淮南一男子驾驶拖拉机经过一路上的限高架时,车子上方剐蹭到限高架横梁,横梁脱落导致男子被砸,其不幸离开人世。事发后,男子家人发现,限高架横梁被多次拆装,后仅用铁丝捆扎固定,留下来安全隐患。男子家人将多家单位起诉至法院。近日,淮南市中院公布了此案的终审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李兵是李郢孜镇村民,去时已绕道规避了限高架,而返回时因疏于观察,拖拉机的顶部与限高架的横梁发生剐蹭,导致横梁脱落,其有明显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淮南市李郢孜镇政府赔偿21万余元;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赔偿10万余元;淮南市贵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10万余元;上述三被告相互间承担连带责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黑龙江建筑安装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事发前一天,2020年6月10日上午,淮南市贵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车在驶过事故现场时,因通过需要,对涉案横梁进行了拆除,后也用铁丝将横梁捆扎固定。
“当时李兵驾驶速度不快,与限高架也只是发生了剐蹭,并不是剧烈撞击。如果当时的限高架横梁是焊接固定的而不是用铁丝的,以当时的车速及力量,绝不会使焊接的横梁撞脱落下来,就不会有悲剧的发生。”
装上了软性限高架,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和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淮南矿业集团“三供一业”供气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共同给李郢孜镇政府出具了一份承诺书,事发的限高架横梁曾被多次反复拆除与安装,2020年4月,相关单位为图省事,悲痛之余,
一审认为,黑龙江建筑安装公司和淮南市贵江运输公司作为生产企业,在其生产运营过程中,均对该限高架的横梁进行过拆卸安装,也应当知道仅用铁丝捆扎横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但仍放任该安全隐患的存在,致使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两家公司各自承担10%的责任。
将警示限高架钢制横杆改为柔性橡胶材料。家人认为,家人认为此处限高架存在安全隐患,直接使用铁丝对限高架上的横梁进行简单,由于拆除与安装次数较多,减少对人员、车辆、限高架横梁的破坏。橡胶能吸收碰撞能量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为方便限高架上的横梁拆除,后黑龙江建筑安装公司进行了施工,该公司因通过需要,相关单位应该对此事负责。因此,李兵的突然离去让一家人陷入悲痛之中?
同时给予司机刹车的反应时间,使其丧失了原有的防撞强度。对该限高架上方的横梁进行过拆除,李兵的家人将淮南市李郢孜镇政府、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贵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并没有进行焊接固定,其家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通过橡胶压缩变形降低撞击力,因此,当有外力撞击橡胶板时,杭州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就更换了屡次受伤的限高架,将相关单位起诉至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承诺黑龙江该公司承接上述项目工程。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约150万元。其间因其有大型机械需通过李郢孜镇隗望路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安装时用铁丝捆扎固定。
武汉市一些地方也升级变“软”了限高架,当有外力撞击横梁时,通过耗能橡胶压缩变形及缓冲支座的大位移双重措施,增加撞击时间,降低撞击力。
法院认为,因该限高架是李郢孜镇政府设置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镇政府是此限高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该限高架没有明显的限高安全警示标志,且镇政府明知该限高架的横梁是用铁丝捆扎,有极大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处置,应当承担20%的责任。
2020年6月11日早上7时20分许,李兵(化名)驾驶一辆拖拉机,在途经淮南谢家集区李郢孜镇隗望路一限高架前,从路左侧绕道行驶。上午9时12分许,李兵驾驶拖拉机返回,前行至限高架下时,拖拉机的顶部与限高架横梁发生剐蹭,导致横梁脱落,砸中李兵。遗憾的是,李兵不幸当场身亡。
经法院查明,此处限高架涉及到多方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案涉限高架是谢家集区李郢孜镇政府为了保护乡村公路安全而设置的,没有限高安全警示标志。